(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8月23日,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住宅物業管理項目生活垃圾和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相關收費的通知》,進一步規范住宅物業管理項目收費。
觀點新媒體獲悉,《通知》明確,自8月21日起,北京市物業服務人不得收取生活垃圾處理費;生活垃圾清運費收費標準為30元/戶·年,物業公司本身的服務中就已經包括了生活垃圾清運,不能重復收取。
同時也規定,物業服務人不得向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收取或者變相收取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費,不得向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收取或者變相收取住宅室內裝飾裝修保證金(含裝修押金)。
據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相關負責人介紹,《通知》是針對群眾投訴較高的“物業服務不標準、不規范和收費存在亂象”問題整改整治的重要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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