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資料圖】
關于控股子公司對外投資暨關聯交易的事前認可意見
根據《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3
年修訂)》、《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 號——主板上市公司
規范運作》、《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關規定,
作為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我們對公
司提交的關于控股子公司對外投資暨關聯交易的相關事項進行了認真的事前核
查,并發表意見如下:
本次董事會審議的關聯交易,交易定價公允、合理,交易遵循了客觀、公平、
公允的原則,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沒有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符合有關法
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等的規定。我們同意將《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控股子公司對外投資暨關聯交易的議案》提交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
審議,關聯董事應按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回避表決。
獨立董事簽字:
肖加余: 周 蘭: 潘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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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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