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訊 近日,北京市豐臺區發改委發布豐發改檢處[2018]5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北京家樂福商業有限公司因存在加價出售商品的價格違法行為受到處罰。
經查明,2017年10月25日至11月8日降價促銷期間,你單位在銷售規格為750ml/瓶“清揚洗發露多效水潤養護型”時,該商品應售52.90元/瓶,實售86.90元/瓶,在上述期間,共計銷售1瓶,多收價款34.00元。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以下簡稱《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的價格違法行為。多收價款34.00元為違法所得。
依據《價格法》第四十二條,《處罰規定》第十三條第(三)項、第十六條第二款,《規范價格行政處罰權的若干規定》第九條、第十二條第(四)項的規定,豐臺區發改委責令北京家樂福商業有限公司立即改正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的價格違法行為,并決定沒收到期未退還的多收價款34.00元,罰款3000元。
質檢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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