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住建委發布京建法罰簡( 市 )字 [2018]第140049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對唐縣興宇建筑勞務有限公司違規行為進行處罰。
經查明,唐縣興宇建筑勞務有限公司在B1號樓蔬菜交易大廳(北京新發地批發市場升級改造項目)中,違反規定使用兩名零散民工。上述行為違反了《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外地建筑企業來京施工管理暫行規定》第三條。
依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外地建筑企業來京施工管理暫行規定》第七條,北京市住建委責令唐縣興宇建筑勞務有限公司停止使用,限七日清退,按照每使用1人,罰款500元的標準處以罰款,罰款總額為1000元。
質檢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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