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6月26日起失聯長達兩個多月后,上海阜興實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朱某某于昨晚被上海警方押解回國。
朱某某失聯后,公安機關高度重視,經查發現其有涉嫌操縱證券市場的犯罪嫌疑。上海市公安局在公安部的指導指揮下,組織精干警力成立專案組。在境外執法部門的大力協助下,朱某某于近日在境外被緝捕歸案,8月29日被押解回國,目前該案在進一步偵查中。
公安機關將在查清朱某某涉嫌證券犯罪的同時,依法全面偵辦其涉嫌的其他經濟犯罪案件,竭盡全力追贓挽損。(邊 際)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處罰決定書
及市場禁入決定書送達公告
上海阜興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朱一棟:
上海阜興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阜興集團)、李衛衛操縱“大連電瓷”的行為違反《證券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第(四)項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二百零三條所述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朱一棟為阜興集團該違法行為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我會依據《證券法》第二百零三條的規定,決定對阜興集團處以100萬元罰款;對朱一棟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依據《證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證券市場禁入規定》(證監會令第115號)第三條第(七)項,第五條之規定,決定對朱一棟采取3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因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決定書》(〔2018〕77號)、《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市場禁入決定書》(〔2018〕12號),限你們在本公告發出之日起60日內,到我會領取上述法律文書(聯系人:張可/金玲,電話010-88060518/88061308)。逾期,視為送達。
上述當事人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沒款匯交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匯繳專戶),開戶銀行:中信銀行總行營業部、賬號:7111010189800000162,由該行直接上繳國庫,并將注有當事人名稱的付款憑證復印件送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稽查局備案。自我會宣布決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間內,被實施市場禁入人員不得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當事人如果對本處罰決定和市場禁入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市場禁入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市場禁入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2018年8月29日
質檢
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