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的高管在無法保證財務報告的真實性情況下,以辭職躲避責任,那么誰保證財報的真實性呢?誰又能為投資者負責呢?
5月6日晚間,康得新公告公司董秘杜文靜因個人原因辭去公司一切職務。在之前,杜文靜在康得新公司2019年的年報上出具了無法保證公司年報真實性意見。
近期頻繁出現上市公司的高管對公司年報出具了無法保證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的意見。比如上市公司田中精機發布年報,年報顯示董事龔倫勇先生無法保證本報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理由是“已是虛假記載”,請投資者特別關注。*ST赫美在披露年報時,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總監同時宣布:無法保證年報真實、準確、完整。還有*ST博元、ST華信等也曾出現過類似奇葩年報事件。
上市公司年報真實性沒保證的事實,對于投資者來說,如果得知消息更早一些,或許不是一件壞事,讓投資者更早地根據高管提供的意見作出相應的投資決策。讓人最擔憂的是,上市公司各種問題到了無法解救的最后時刻,公司高管才站出來說年報有問題,讓投資者沒有時間和機會挽回投資損失。
上市公司的高管在無法保證財務報告的真實性情況下,以辭職躲避責任,那么誰保證財報的真實性呢?誰又能為投資者負責呢?杜文靜雖然是個例,但很有典型性和不良示范效應,如果得不到制止,就會成為上市公司其他高管逃避責任、躲避追究的一劑“靈丹妙藥”。
易會滿在今年履職證監會的首秀新聞發布會上曾提出“四個敬畏”,即敬畏市場、敬畏法治、敬畏專業、敬畏風險。這是從事和參與資本市場的每一個人都應該時刻踐行的要求,特別是上市公司的高管,更應將“四個敬畏”作為從業和立身的根本。上市公司的高管,必須要敬畏市場,敬畏法律,更要敬畏專業,要及時把公司經營情況的真實信息向股東和投資者公開和披露,讓投資者根據公司的經營情況作出投資決策。
上市公司高管的職責在于,要把更多的精力放在開拓市場、創新產品、改善管理、優化服務等方面,以公司高質量發展爭取資本市場的投資者,而不是通過美化財務報表甚至虛假編制財務報表來欺騙投資者,擾亂資本市場秩序。
如果上市公司高管沒有按照相關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職盡責,沒有向投資者公開真實財報信息,都要承擔相應的責任。不管是已經離職的還是現在在職的,只要是發生在他們任期內的事情,只要是他們決策和執行的,都要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按照職責劃清責任界限,嚴肅追責,絕不能姑息遷就。只有這樣才能給上市公司的高管形成震懾,才能保護投資者的利益,推動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也才能為推動資本市場注冊制等重大改革建立良好的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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