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則有關房地登記政策的消息在網上流傳,引起廣泛關注。消息顯示,夫妻離婚只要把房產登記給了無購房資格一方,另一方3年內不得購房。記者20日就此向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求證,有關工作人員稱此消息屬實,這是深圳房地產調控政策在操作執行層面的一個細則,已于今年2月8日開始執行。
據介紹,2月8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給深圳市不動產登記中心發了一份《關于居民家庭住房登記有關問題的復函》,該復函就以下問題予以明確:一、夫妻離婚并將房產分割登記給無購房資格一方名下的,另一方自離婚之日起(以《離婚證》登記時間或法院判決書生效時間為準)3年內,不得在深圳市購買商品住房(3年內再婚或復婚的,也適用本規定)。二、不符合購房條件的離異人士再婚或復婚的,如其再婚或復婚對象有購房資格,可按現有家庭住房套數計算,但購買的商品住房只能登記在其再婚或復婚對象名下。三、以上規定執行時間節點以本復函落款日期為準。在本復函落款日期(含當日)已網簽錄入合同的,適用原限購政策。
有業內人士表示,該房地產調控政策細則的出臺,意味著把想通過假離婚、假結婚來鉆限購政策漏洞的路子給堵死了。(記者 竇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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