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傳統村落修繕時不應隨意修建仿古建筑、仿古街區。日前,為保護本市傳統村落風貌,規范傳統村落中建筑的修繕和改造行為,保障房屋質量安全和居住功能,市住建委等部門聯合制定發布了《北京市傳統村落修繕技術導則》(以下簡稱“導則”)。
據了解,該“導則”適用于國家和北京市認定的歷史風貌保存較完整,但未納入文物保護單位、普登文物及歷史建筑的傳統村落和傳統風貌建筑。
梳理“導則”后,北青報記者發現“求真”成為傳統村落修繕時追求的一大原則。“導則”中多處提到了涉及尊重歷史真實性的條款。如:在傳統村落修繕時,不得影響歷史風貌的展示,不得添加原歷史環境沒有的仿古建筑及構筑物,如在古井上加建井亭、古碑加建碑亭、路口建牌坊、院外建影壁、路邊加建漢白玉石欄等,破壞了歷史真實性,不應隨意修建仿古街區等。
傳統村落的真實性不僅在于建筑,還在于留得住鄉愁,留得住人情味。傳統村落修建要合理控制商業開發面積比例,不應以保護利用為由將村民全部遷出。“導則”要求,有閑置傳統風貌建筑可以利用時,宜優先利用閑置傳統風貌建筑,不宜新建博物館、陳列室、超市等公共類建筑。同時,其他新建的公共服務設施,也要在建筑風格上與傳統風貌保持一致。
即便是村落需要開發商業和新建設施,也嚴禁過境道路和機動車道穿越核心保護范圍,不得隨意破壞地形、改變水系,禁止實施與村落體量、風貌等不符的改造項目,不得將大型旅游接待與服務設施等生硬嫁接到傳統村落。
“導則”中對傳統村落中的建筑進行修繕還進行了4個等級的劃分并確定了其修繕要求。在一級修繕建筑中,要求建筑具備深厚的歷史文化背景或發生過重大歷史事件,是村落中有威望的名人故居,格局完整并且房屋保存完好。這一級別的建筑甚至要遵循以原材料、原形式、原結構進行加固維修,僅內部裝修才可采用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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