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音集協“下架”6000余首音樂電視作品一事,近日,英皇娛樂、愛貝克斯、豐華唱片版權代理公司聯合發表聲明,稱音集協對于未取得授權管理的權利作品,無權要求包括KTV經營者和VOD視頻點播設備供應商在內的任何人刪除,并指控音集協“涉嫌濫用壟斷地位,破壞市場秩序”。新京報記者于11月14日晚聯系到音集協負責人周亞平,他就此聲明中的一系列問題做出了解答與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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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代理商發布的聯合聲明函。
新京報:聯合聲明里第一條寫道“音集協沒有權力要求他人下架其所代理的唱片公司旗下歌曲”?
周亞平:我們不是下架他們的權利作品,我們是要求給我們繳費的場所下架不是我們管理的、也沒有另行獲得授權的作品,因為這些作品的使用構成侵權,必須停止使用。這是依法辦事。所以,即使這兩種表述指的都是同一個作品,但是法律依據卻截然不同,因此概念不能混淆。
我們要求刪歌的依據是因為向我們繳費的使用者使用這些作品不是我們管理的,使用者也沒有另行獲得他們的授權,因此使用這些作品構成侵權,必須刪除。如果他們給這些使用者單獨授權了,那就不用刪除了,因為使用者的使用通過獲得授權就合法了,不侵權了。不侵權當然不需要承擔停止使用的法律責任了。
所以發聲明的權利人根本不用發這個聲明,他盡可以給使用者單獨授權,那么顯然就不用刪除了,所以我們覺得他們發的這個聲明完全沒有必要,因為刪不刪除的決定權不在于音集協,而在于他們自己,他們如果堅持不給授權,那就肯定要刪除,因為使用不合法,當然就不能再使用了。
新京報:聲明里同時也提到“音集協涉嫌濫用壟斷地位,破壞市場秩序”?
周亞平:這個問題跟第一個是連著的,我們要求刪除侵權使用的作品是依法辦事,當然跟壟斷沒關系了。也就是說第一個行為如果是有法律依據的,第二個論點就不成立了。
新京報:目前音集協的著作權許可使用費分配機制是否合理?
周亞平:2017年的分配是按照作品的點播數據來計算分配金額的,數據高的分錢就多,數據低的分錢就少,這個完全看你的點播數據。這個方案是經過我會的理事會及會員大會通過的,因此,從程序上來說是完全正當的。但是現在收費和分配還有很多不盡如人意的地方,我們作為集體管理組織也在不斷地改進,未來肯定會比現在做得更好。我們的使命就是改變音樂行業,造福權利人。
新京報: 正版曲庫系統預計何時可以完成上線?
周亞平:這個是改變音樂行業的大計劃,我們已經在快速地推進了,會盡快地落地,促進版權價值的最大化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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