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山區史家營鄉公路管理站原站長馬良生違規承包公路修復工程的問題。2019年7月,馬良生利用其擔任史家營鄉公路管理站站長的職務便利,私人承攬其管轄鄉域內4條公路的修復工程,并收取工程費186686元。2021年6月,經房山區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馬良生黨內警告處分。
2.房山區琉璃河鎮東南呂村原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經濟合作社社長何志強向村民索要受災救助金的問題。2012年“7·21”特大自然災害發生后,琉璃河鎮東南呂村共有4戶村民房屋因災受損,各自按程序分別申請了1.35萬元救助金。2013年1月,東南呂村向4戶受災村民發放了救助金。其中一戶領取救助金后,何志強向該村民索要了2000元。2018年,何志強在該村民親屬要求下,將索要的2000元退還。2021年3月,經房山區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何志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來源:房山區紀委監委
關鍵詞: 房山區 救助金 志強 村民 呂村 馬良 索要 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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