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關于調整入汴疫情管控政策的通告
(2021年22號)
根據當前國內新冠肺炎疫情整體形勢,為進一步做好“外防輸入”,扎緊扎牢“四個口袋”,對目前入汴疫情管控政策作如下調整,現通告如下:
一、境外人員、確診病例以及視同確診病例風險人員的密接、次密接人員入汴,一律嚴格落實“14天集中隔離+7天居家隔離+7天健康監測”管控措施。密接人員以最后一次接觸確診或無癥狀感染者之日起計算;其他人員以入汴之日起計算;境外人員如在第一入境地已規范隔離14天,入汴后實行“7+7”管控措施。
二、自市外中高風險地區發布之日起,其所在區域的入(返)汴人員(含14天內有上述地區旅居史),需查驗48小時核酸檢測證明,落實“14天集中隔離+7天健康監測”管控措施。
三、原則上中高風險所在地區公布之日前14天內(結合當地管控起始時間研判),對中高風險地區所在城市的入(返)汴人員,落實14天居家隔離管控措施(自入汴之日起算)。
四、對已經發生疫情,但尚未調整疫情風險等級的地市入(返)汴人員,要全部查驗48小時內核酸檢測證明,必要時落實健康監測等措施。
五、省外其他地市來(返)汴人員在通過高鐵站、輕軌站、火車站、長途汽車站等交通樞紐時,必須核驗健康碼和行程碼,查驗48小時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無法提供核酸證明的人員,在健康檢測點進行采樣送檢,人員集中留觀,出具采樣結果陰性后,方可入汴活動。
六、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省(區、市)不得組團來汴旅游;全市景區景點以及圖書館、美術館、博物館等文化場館在接待省外參觀人員時,需全部查驗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七、對納入居家隔離人員,要求有單獨房間、洗手間,單獨居住和就餐,不得離開居住房間,如不能達到條件,則進行集中隔離。健康監測人員做好自我體溫測量,每日主動向社區報備健康狀況,非必要不外出,不參加聚集性活動,如有不適及時閉環規范就醫。
八、廣大市民要積極配合落實防控措施,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風險地區以及發生本土疫情城市,如有涉疫行程,入(返)汴前要提前24小時向目的地所在社區(村)和單位進行報備。凡刻意瞞報、謊報重點風險地區旅居史,或與病例接觸史,以逃避防疫管控措施的人員,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追究其法律責任。
九、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并視疫情變化適時調整。
開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
2021年12月8日
來源:開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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