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互聯網法院審理案子若干問題的規則,明確互聯網法院集中管轄所在市的轄區內應當由基層人民法院受理的特定類型互聯網案子,其間不包括P2P網絡假貸渠道的案子,互聯網法院也不受理P2P假貸膠葛。這個規則一出臺,立刻就引發了一波輿情。
一段時刻以來,一些互聯網P2P渠道“爆雷”,投資者損失較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在這個時刻出臺,引發了一些人的誤解,以為法院是在推卸責任,對觸及P2P假貸膠葛的案子不立案,增加了投資者的維權難度。
這實在是對這一司法解釋的誤讀。仔細看最高法關于互聯網法院審理案子若干問題的規則就會發現,并不是說觸及P2P假貸膠葛的案子法院不立案,而是不在互聯網法院立案。我們都知道,互聯網法院與一般法院比較有其特殊性,它是全程在線審案,案子受理、送達、調停、依據交流、庭前預備、庭審、宣判等訴訟環節全程網絡化,凸顯了網絡的快捷性。
也正因為如此,互聯網法院的受案范圍也受限,對像P2P假貸膠葛這樣涉案人數眾多、取證質證復雜的案子,不適合互聯網法院審理。事實上,互聯網法院不受理P2P假貸膠葛案子,正是表明其他一般法院都可以正常受理此類案子,并沒有堵住受害者走司法程序維權的道路,徹底沒必要對最高法這一司法解釋做過度解讀。
之所以會呈現網上大面積誤讀司法解釋的狀況,固然有一些網友確實是對法律法規不熟悉的原因,但也不排除一些人是成心誤讀,以影響、挑動人們的心情,這樣的做法就太不寬厚了,嚴峻的可能會觸犯法律。作為言論受眾也沒必要聽風就是雨,應該堅決對法治的決心和崇奉,更應該信任法治我國的未來會越來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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