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草案)》在2018年經過三次審議后,昨天(16日)提請市十五屆人大二次會議審議,1月20日上午將進行表決。北京青年報記者注意到,條例草案提出,本市將建立全市統一的“非遺”數據庫,政府部門應支持“非遺”進社區等。
本市將建立
統一的“非遺”數據庫
昨天上午,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張清就《北京市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草案)》進行了說明。截至2018年6月底,全市已普查“非遺”資源1.2萬余項。其中,昆曲、京劇等11個項目入選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相聲、抖空竹等126個項目入選國家級“非遺”代表性項目名錄。此外,還有京評書、京繡等市級“非遺”代表性項目273項,北京面人、拉洋片等區級“非遺”代表性項目909項。
張清介紹,首都作為特大城市,“非遺”保護也面臨特殊挑戰。經濟社會發展迅速,“非遺”所依存的人文和自然生態環境更易受到影響和破壞。人口快速流動,信息獲取渠道極大豐富,一些“非遺”受眾持續減少。生活成本高,傳承缺乏場地,學徒收入低,“沒人、沒錢、沒銷路”等是傳承人普遍面臨的問題。條例草案著力加大扶持力度,為解決這些問題提供法律依據。
說明中提到,非議的調查和保存是一項重要的基礎性工作。本市持續開展“非遺”調查的目的,就是要摸清本行政區域內“非遺”的種類、數量、分布、生存環境、保護現狀等情況,采取認定、記錄、建檔等措施予以保存,在此基礎上采取科學的措施予以保護。條例草案在上位法基礎上,明確文化和旅游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非遺”進行調查,建立全市統一的“非遺”數據庫,并向社會公開。此外,還要求文化和旅游部門對本級代表性項目的情況進行全面、真實、系統的記錄,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進行調查,并對境外組織和個人在本市的“非遺”調查作出指引性規定。
鼓勵在社區開展
“非遺”宣傳展示活動
2017年11月,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119次主任會議討論并同意制定《北京市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經市政府起草,市人大常委會分別于2018年7月、9月、11月對條例草案進行了三次審議。
與此前相比,三審稿增加了支持“非遺”進社區的條款,明確提出,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支持社區將非物質文化遺產融入社區建設,打造社區特色文化。區人民政府應當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其相關文化產品和文化服務納入基層綜合文化中心(室)服務項目目錄,鼓勵有條件的基層綜合文化中心(室)通過提供展示設施、設立工作室、組織活動、建立合作平臺等方式,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宣傳、展示、交流等提供條件。
同時,本市鼓勵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項目保護單位在社區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宣傳、展示、交流等活動,還鼓勵將保護本地區的代表性項目納入居民公約、自治章程、村規民約。
對“非遺”相關專業
將實施學費減免政策
北青報記者此前采訪了解到,本市多區都紛紛出臺了“非遺”保護措施,其中最常見的就是提供場所。
《條例》草案規定,市、區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應當根據需要,為代表性傳承人提供用于創作、展示和教學的傳承場所;給予開展傳承活動的經費補助;資助開展宣傳、展示、交流、整理出版有關資料等專項活動;協調解決傳承活動中遇到的相關問題。
在后繼人才培養方面,對“非遺”相關專業實施學費減免等優惠政策,支持代表性傳承人到學校兼職任教、建立工作室等。此外,市、區政府應當根據需要,合理利用不可移動文物、歷史建筑、工業遺址以及疏解騰退空間等,或者建設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場館,為代表性項目的保存、研究、宣傳、展示、交流等提供場所。
說明中提到,《條例》草案規定,政府應結合傳統節慶、民俗、國際交往等活動,宣傳展示“非遺”,并采取措施為“非遺”傳播提供場所;政府采取搭建合作平臺、建立消費促進機制、鼓勵社會力量參與、組織科學技術研究、支持知識產權保護等措施,促進“非遺”的傳播、合理利用和發展;鼓勵“非遺”交流互鑒,推動建立健全京津冀“非遺”保護協同發展機制,鼓勵其他地區代表性項目在本市傳承、傳播。
關鍵詞: 非遺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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