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河北工人報消息,“美團”“餓了么”“百度外賣”等新就業形態的外賣送餐員,在提供送餐服務的同時,也面臨著勞動權益保護的一系列問題。近日,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網信辦、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商務部、中華全國總工會聯合印發《關于落實網絡餐飲平臺責任,切實維護外賣送餐員權益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對保障外賣送餐員正當權益提出全方位要求。以下結合一個具體案件,具體詳解《指導意見》的重要內容。
■基本案情:
外賣送餐員送餐途中撞傷行人
王某系滄州市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員工,未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2017年7月11日,王某在駕駛電動自行車(車主為百度外賣所有,屬機動車范疇)為客戶送餐過程中,沿滄州市黃河路南側非機動車道內由東向西逆行至某公交站時,與由北向南步行的行人孫某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孫某受傷。該事故經公安交警部門認定,王某負擔事故的全部責任,孫某無責任,
孫某傷情經鑒定為十級傷殘;誤工期為90~300日;營養期為60~90日;護理期為60~120日。其中,二人護理15日,余日為一人護理;后續治療費建議為9000元。孫某因該事故造成的損失共計148716元,王某已墊付20000元。
■一審:
員工墊付兩萬元內部自行協商
一審法院認為,因王某系公司的員工,在執行工作任務,即為客戶送餐時,與孫某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孫某身體受到傷害,對孫某的148716元損失,被告公司應承擔賠償責任。
被告公司辯稱,王某在與孫某發生交通事故時系調休狀態,撞傷孫某的行為是個人行為,但其提交的證據不能證明發生事故時王某處于非工作狀態,故對公司的辯稱,法院不予采納。在扣除王某墊付的20000元后,公司應賠付孫某128716元(148716元-20000元),王某墊付的20000元公司是否返還,雙方可另行解決。孫某主張的誤工費,因沒有提交其與企業訂立的勞動合同,法院支持按同行業標準計算。孫某主張的2000元交通費過高,依孫某病情,法院支持1000元。
滄州市運河區人民法院作出(2018)冀0903民初480號民事判決。一審判決:1.滄州市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賠償孫某128716元;2.駁回孫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二審:
公司記錄不能否認送餐員在崗位狀態
公司不服一審判決,向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二審期間,王某提交了其叔叔與公司蘇隊長的兩段通話錄音資料,證實了王某是在送餐中發生的事故;孫某代理人孫某某提交了現場照片,并陳述事故發生后,孫某聽到王某給公司打電話,要求另外派送餐員幫忙送餐。其之后趕到現場,也看到另外一名送餐員過來代替王某送餐,隨后有交警到達現場的事實。孫某、王某對以上證據均無異議。公司質證認為:針對錄音資料,對錄音主體有異議,不能確定其中的“蘇”是否屬于公司員工或負責人,因此該兩段錄音與本案沒有關聯性;針對現場照片,雖然照片車輛顯示百度外賣,但并不能說明王某是在執行工作任務。對孫某的代理人的陳述不屬于證人證言,不能作為證據使用。法院認為,兩份證據與一審所采信的證據相互印證,能夠形成一個完整的證據鏈證實案件事實,法院對以上證據予以采信。二審院經審理查明的事實與一審查明的事實一致。
二審法院認為,公司提交的在崗詳情單顯示,王某從10:23分至16:24分均處于在崗狀態,結合送餐記錄及在崗詳情,可以看出小休是送餐員取餐、送餐的時間,是手機系統暫停接單的狀態,而不是請假狀態;王某受公司負責人指派在送餐中發生事故時間,與在崗詳情中顯示的小休狀態時間一致;并且王某對送餐過程的描述與公司提交的定位路線圖一致;事故發生后,王某積極聯系公司要求另派送餐員送餐的事實,孫某和現場目擊者的陳述可以證實。各方提交的證據以及當庭陳述,能夠形成一個完整的證據鏈,證實王某是在執行工作任務途中發生事故。一審過程中,法院依法指定的具備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作出的鑒定報告真實、合法、有效,因此,一審法院依據該鑒定報告支持后續治療費9000元,有事實和法律依據。公司主張一審法院認定的賠償數額過高,但就自己的上訴請求沒有提供出足夠的證據和法律依據,應當承擔不利的后果。
2018年10月8日,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8)冀09民終5429號民事判決書。二審判決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案件受理費2874元,由滄州市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負擔。
■提醒:綜合運用保險工具
強化風險防控措施
外賣送餐員為實現送餐的“快”,在復雜的城市交通環境中,不僅自身處于較大的交通風險中,也給其他交通人中帶來交通風險。七部門《指導意見》強調,在加強外賣服務規范,嚴守食品安全底線的同時,從多個方面加強安全管理和風險防控。
拆解利益沖動。《指導意見》明確,科學設置報酬規則,保障合理勞動收入。網絡餐飲平臺要認真完善外賣送餐員勞動報酬規則,建立與工作任務、勞動強度相匹配的收入分配機制。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和外賣送餐員接單最低報酬,確保外賣送餐員提供正常勞動的實際所得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明確勞動報酬發放時間和方式,確保按時足額發放。外賣送餐員在法定節假日、惡劣天氣、夜間等情形下工作的,適當給予補貼。
規范考核導向。《指導意見》明確,完善績效考核制度,發揮正向激勵作用。網絡餐飲平臺及第三方合作單位要合理設定對外賣送餐員的績效考核制度。在制定調整考核、獎懲等涉及外賣送餐員切身利益的制度或重大事項時,應提前公示,充分聽取外賣送餐員、工會等方面的意見。優化算法規則,不得將“最嚴算法”作為考核要求,要通過“算法取中”等方式,合理確定訂單數量、在線率等考核要素,適當放寬配送時限。
優化安全機制。《指導意見》明確,優化平臺派單機制,切實保障勞動安全。網絡餐飲平臺要發揮數據技術優勢,進一步完善訂單分派機制,優化外賣送餐員往返路線,降低勞動強度。科學確定訂單飽和度,向外賣送餐員分派并發單量時,要充分考慮安全因素。合理管控在線工作時長。對于連續送單超過4小時的,系統應發出疲勞提示,20分鐘內不再派單。加強日常交通安全教育,定期開展安全培訓,引導督促外賣送餐員嚴格遵守交通法規,騎行環節全程佩戴安全頭盔,使用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配送車輛,保障勞動安全。
發揮保險作用。《指導意見》明確,對綜合運用保險工具,著力強化保障力度。網絡餐飲平臺及第三方合作單位要依法為建立勞動關系的外賣送餐員參加社會保險,鼓勵其他外賣送餐員參加社會保險。按照國家規定參加平臺靈活就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試點,防范和化解外賣送餐員職業傷害風險。鼓勵針對平臺就業特點,探索提供多樣化商業保險保障方案,確保繳納費用足額投保,提高多層次保障水平。
暢通內部渠道。《指導意見》明確,強化風險防控措施、有效化解處置矛盾。網絡餐飲平臺及第三方合作單位要建立有效的風險防控和矛盾處置機制。要落實風險防控責任,開展常態化風險評估,充分依托大數據等技術優勢,及早發現風險因素,及時預警處置并報告地方政府。要暢通外賣送餐員訴求渠道,明確訴求處置程序、時限,加強民主協商和平等溝通,滿足正當訴求。堅持抓早抓小,對于客觀因素造成送單超時等常規問題,一般在24小時內合理解決,防止矛盾升級,有效處置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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