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山西工人報消息,為提高失業人員收入水平,確保失業人員共享改革發展成果,近日,經山西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聯合印發《關于調整我省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決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調整山西省失業保險金標準。失業保險金標準計發比例由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調整為85%。按10月1日即將執行的我省最低工資標準計算,調整后山西省11個市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統一為1598元,每名參保失業人員每月增加收入280余元。
此次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是全省人社、財政系統加快完善全省社會保障體系的具體舉措,充分體現了黨和政府對失業人員的關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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