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經查,浙商證券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業務存在三方面問題,
基于以上情況,浙江證監局決定對浙商證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要求該公司認真查找和整改問題,完善研究報告業務管理制度,進一步加強內部控制和合規管理,切實提升研究報告質量。
與此同時,浙江證監局還以“作為研報的參與制作人員,對相關研報制作不審慎的情形負有責任”為由,對三名浙商證券分析師出具了警示函。公開信息顯示,三名被點名的分析師分別是原浙商證券化工首席分析師陳煜、現任浙商證券輕工首席分析師史凡可及其團隊成員傅嘉成。
此外,浙江證監局還對財通證券的研究業務采取了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
同日,福建證監局也公布了兩份有關研究業務的罰單。根據公告,興業證券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業務客戶服務行為內部控制和合規管理不到位,個別分析師的發言內容不夠審慎,福建證監局決定對該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興業證券電子行業分析師李雙亮作為提供上述客戶服務的證券分析師,被認為未執行相關內控、合規要求,發言內容不夠審慎,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此前報道:研報出問題,興業證券及其分析師被警示)因研究報告被罰并非個例。今年7月,湖北證監局對原天風證券分析師韓笑采取監管談話措施,主要原因是“對外發表言論時未能遵守與執業行為相關的法規要求”,違反了分析師執業、研報發布等多項規定。
今年6月,招商證券因研報業務違規被深圳證監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此外,深圳證監局還對招商證券分析師張夏、陳剛、耿睿坦、涂婧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自5月18日此輪“雙隨機”檢查的首份券商研報罰單落地以來,3個多月研報罰單總數共計50余張,涉及券商近30家,其中不乏招商證券、國泰君安、中信建投等頭部券商。從處罰原因來看,主要包括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業務相關制度不完善,質量審核和合規審查機制不健全,個別研究報告分析論證不充分,質量審核和合規審查留痕不到位。另外,部分券商還存在未取得分析師資格、但以分析師名義對外發布研究報告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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