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日,銀保監會網站披露保監會江蘇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2018﹞20號、21號,浙商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江蘇分公司業務部負責人申鵬通過“制作宣傳公司品牌的聲頻廣告并在電臺播放”“制作充電寶、廣告傘”事由,虛假列支費用共計59000元。
上述虛列事實套取費用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年修訂)第八十六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年修訂)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保監會江蘇監管局責令浙商財險江蘇公司改正,處10萬元罰款。業務部負責人申鵬被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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