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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4日,內蒙古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公布了《內蒙古自治區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試行)》實施以來,全區首例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典型案例。
2022年3月24日,有群眾通過內蒙古錫林郭勒盟生態環境局門戶網站舉報“鑲黃旗某公司非法采礦一萬余噸,在無任何措施的情況下露天篩選,造成大面積揚塵”。經查,該公司廠區院內露天堆放有大量砂石、土堆、礦渣,未采取圍擋、苫蓋等有效防治揚塵污染措施,粉塵無組織排放情況屬實。
錫林郭勒盟生態環境局鑲黃旗分局責令該公司立即改正環境違法行為,同時參照《內蒙古自治區生態環境系統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定(試行)》,處以罰款人民幣7萬元。為鼓勵公眾積極參與生態環境監督管理,按照《內蒙古自治區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試行)》的相關規定,給予舉報人2100元的舉報獎勵。
錫林郭勒盟礦山企業粉塵無組織排放一直是群眾較為關切的問題,但因粉塵無組織排放轉瞬即逝,尤其在偏遠地區更是不易被發現,給執法人員現場核查、開展環境監測帶來很大的困難,一直是現場執法的一個難點。該案因群眾提供了大量的影像資料等確鑿證據,為案件順利及時查辦提供了有利條件,形成了執法震懾。
據了解,舉報環境違法行為,最高可獎勵10萬元,符合有關增設舉報獎勵情形的額外最高還有5萬元的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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