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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上海市場監管”公眾號9日消息,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穩定涉疫物資和重要民生商品價格的提醒告誡函,如有相關價格違法行為,一經發現,市場監管部門將對各相關經營者進行嚴肅查處,并依法實施以下行政處罰:
一、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的,市場監管部門將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市場監管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二、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的,市場監管部門將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市場監管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三、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市場監管部門將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市場監管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四、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務,對具有同等交易條件的其他經營者實行價格歧視的,市場監管部門將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市場監管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五、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市場監管部門將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
六、拒絕提供價格監督檢查所需資料或者提供虛假資料的,市場監管部門將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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