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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財經2月1日訊 近日,人民銀行網站顯示,莆田農商銀行因格式合同條款涉及與金融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內容,未以顯著方式提請金融消費者注意;未按要求對金融消費者投訴進行正確分類;未準確報送金融統計數據;銀行結算賬戶未按規定備案;假幣收繳不規范;罰沒收入未及時劃繳國庫;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提供個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體本人;未經同意查詢企業信貸信息;未完整報送個人信用信息;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被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警告,并處罰款173.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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