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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財經5月6日訊 華海藥業日前因定增事項收到上交所發出的問詢函,要求就本次及前次募投項目、融資規模、公司經營情況、公司面臨的訴訟仲裁及行政處罰、存貨及應收賬款、財務性投資等做出說明。
據悉,華海藥業擬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擬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15.6億元,扣除發行費用后,擬投資于制劑數字化智能制造建設項目9.3億元、抗病毒等特色原料藥多功能生產平臺2.3億元,補充流動資金4億元。
上交所要求華海藥業說明本次募集資金投向相關募投建設項目的主要考慮,募投項目的具體建設內容,與公司現有業務及前次募投項目的具體聯系與區別;本次募投項目抗病毒等特色原料藥多功能生產平臺建設的必要性,是否具備開展該項目所需的技術、人員、專利儲備,是否存在短期內無法盈利的風險;公司制劑數字化智能制造項目建設的必要性等。
由于華海藥業2020年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債募投項目“年產20噸培哚普利、50噸雷米普利等16個原料藥項目”尚未完工、尚未產生效益;“生物園區制藥及研發中心項目”產線已經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但尚未產生效益,上交所要求其說明再次申請進行融資建設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值得注意的是,華海藥業的客戶Sandoz及其下屬六家公司因纈沙坦原料藥的雜質問題,向中歐仲裁中心提起仲裁,請求賠償因雜質事件所遭受的所有直接和間接損失1.15億美元。根據收到的美國律師提供的截至2022年10月10日的案件匯總情況,華海藥業在美國收到消費者關于纈沙坦片的集體訴訟數量約28起,人身傷害訴訟數量約786起,合計約814起。此外,公司還存在多起安全生產、環保、消防等方面的行政處罰。
上交所要求華海藥業說明纈沙坦事件涉及訴訟及仲裁案件的具體情況及其進展,信息披露情況,是否對發行人生產經營、財務狀況、募投項目實施產生重大不利影響;在纈沙坦事件中是否存在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違法行為,是否構成本次再融資障礙;集體訴訟新增原告及賠償金額的現有及預測情況,其他相關原料藥生產商是否存在涉訴并判決賠付的情形,結合相關同類型集體訴訟案件說明發行人的賠付情況,未計提預計負債的合理性;報告期內所涉行政處罰的具體事由、處罰情況、整改情況及整改措施的有效性,是否構成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違法行為。
另外,針對報告期內凈利潤大幅波動、原料藥及中間體毛利率呈下降趨勢、存貨持續增長以及存貨跌價準備計提呈下降趨勢等問題,上交所也要求華海藥業作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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