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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wǎng)店銷售的“知名品牌復合肥”,其實只是家庭小作坊將化肥原料分裝進小包裝,再貼上偽造的標簽……遼寧一男子在南京被提起公訴。8月23日,南京市江寧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宣判該案并當庭作出判決,該男子因生產(chǎn)、銷售偽劣“復合肥”達150余萬元,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75萬元。揚子晚報記者現(xiàn)場旁聽庭審,獲悉該男子的父母、妻子等其他參與者已被另案審查起訴。
2022年5月至2023年3月期間,家住遼寧的王某伙同他人購買復合谷氨酸液顆粒,在遼寧省喀左縣一家醋廠的倉庫內分裝成小包裝,貼上某知名品牌復合肥的標簽,并通過其經(jīng)營的兩家網(wǎng)店,以該品牌的名義對外銷售。
王某在庭審中供述,自己在網(wǎng)上找到一家制作產(chǎn)品標簽的店鋪,提出需要的品牌和內容等要求,對方據(jù)此進行設計并制作,然后交付給他。而他購入的復合谷氨酸液顆粒,其實只是制作化肥的原料。記者在物證照片上看到,在王某購入使用的復合谷氨酸液顆粒50公斤裝包裝袋上,明確印有“本產(chǎn)品僅供工業(yè)原料使用”。
不過,這種工業(yè)原料到了王某手中,卻被直接裝進了2.5公斤、5公斤等容量的小包裝中,再貼上找人制作的標簽,“搖身一變”成為知名品牌用于花卉、果蔬等的“復合肥”。當然,這些產(chǎn)品中并沒有真正復合肥中應包含的營養(yǎng)元素。
算下來,王某購入原料的成本每噸約1000元左右,而被偽造成知名品牌“復合肥”后,每噸的實際售價超過了4000元。經(jīng)查,這些“復合肥”的銷售金額共計150余萬元。南京市產(chǎn)品質量監(jiān)督檢驗院鑒定結果顯示,王某店鋪銷售的“復合肥”不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系不合格產(chǎn)品。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萬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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