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幾天前,鄭州市金水區執法局向媒體通報了兩起情況相似案例的最新進展:因在樓頂違規設置LED廣告牌,夜晚燈光刺眼,影響居民休息,因此,對兩家設置違規廣告牌的單位分別處以2000元罰款,并責令其自行拆除違規廣告牌。其實,在行動的不僅是金水區。本月初,鄭州市政府下發了《鄭州市整治規范建筑物屋頂標識招牌專項工作方案》,要求10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工作,還將按照整治進度對各區(管委會)進行排名。
【事件】樓頂搭廣告牌擾民,設置單位被罰了款還得自行拆除
從去年8月份開始,鄭州市金水區執法局不斷接到居住在鄭州江山名典小區居民的反映稱,其小區對面樓頂的LED廣告牌設置不規范,長期開燈光刺眼,尤其是晚上,強烈的光線嚴重影響正常休息。
當時,金水區執法局的執法人員前往現場進行勘察,發現該標識牌為鋼架結構,內容為四個大字,鋼架結構上設置有LED燈飾。
經調查得知,該標識牌安裝時間為2017年7月,未申請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隨后,執法人員對現場進行拍照取證,并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當事人現場簽收。可是,責令改正期限已到,廣告設置方仍未按要求拆除違規廣告。
于是,執法人員分別于8月10日和8月18日連續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對方僅口頭上表示配合,卻始終沒有實際性整改動作。
無獨有偶,位于博頌路園田路附近,也有一處違規廣告牌。其設置在33樓樓頂,與第一處違規樓頂廣告“遙相呼應”。經現場調查后,執法人員下達了執法文書,對方仍是口頭答應配合。
面對“不配合”的違法者,這次執法人員較真了!最終,根據相關規定,對兩個廣告設置單位各處罰2000元,且兩家單位分別在2018年2月和3月份將違規戶外廣告自行拆除。
【措施】樓頂設置違規廣告牌不想被罰款,趕緊自查清理
“處罰不是目的,主要是督促設置單位完成清理工作。”鄭州市城管委戶外廣告處處長李紅光接受大河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本月初,鄭州市政府已下發《鄭州市整治規范建筑物屋頂標識招牌專項工作方案》,要求在10月底前,基本完成實施范圍內建筑屋頂標識招牌的整治工作。
根據《方案》,3月10日到4月30日,主要是要求市區黨政機關、職能部門、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醫院、學校等公共機構存在違法設置超過建筑物屋頂高度和墻體邊緣標識招牌的,要帶頭完成重設及清理工作。
李紅光稱,這次,整治規范建筑屋頂標識招牌,主要是針對超過建筑物屋頂高度和墻體邊緣的標識招牌。他舉例說,沿街看到高層建筑物樓頂安裝有“××小區”、“××花園小區”以及突出建筑物實體的標識招牌,都屬于不符合規范的,“若設置單位對招牌有需求,就要在指定的時間內,根據法律法規及相關技術規范要求的標準設置新標牌,再組織清理違規標牌”。
“進行屋頂標識招牌的拆除作業,一定要找有資質的專業施工隊。”鄭州市城管局局長李雪生說,隨后還將按照整治進度對各區(管委會)進行排名。
據統計,鄭州市約有13萬塊各類標識招牌,截至3月12日下午4點,超過建筑物屋頂高度和墻體邊緣違法設置的標識招牌查實數字為5182處,已完成清理88處。
李紅光說,這些違規設置的高空標識招牌不僅影響城市的美觀,還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如果違規設置標識招牌的單位不配合清理,則會根據去年10月1日起實施的《鄭州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管理條例》的規定,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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