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記者從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獲悉,近日,因未按時履行法律義務,曼秀雷敦(中國)藥業有限公司被成都市錦江區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執行標的95.0145萬元。

中國裁判文書網顯示,2020年,由于拖欠費用,成都明嘉化妝品有限公司將曼秀雷敦(中國)藥業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曼秀雷敦(中國)藥業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告上法庭。2021年1月,成都市錦江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曼秀雷敦(中國)藥業有限公司應于該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向成都明嘉化妝品有限公司支付63.9902萬元并承擔利息(以尚欠款項為基數),同時支付資金占用費(以38.75408萬元為基數)。
至5月6日,因未按時履行法律義務,成都市錦江區人民法院將曼秀雷敦(中國)藥業有限公司列為被執行人,執行標的為95.014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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