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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就深圳國際仲裁院的仲裁裁決所發出的執行通知書。根據該執行通知,中國恒大及其附屬公司、執行董事許家印被執行的事項為:(1)廣州凱隆、許先生支付恒大地產2020年度分紅的差額補足款約人民幣2.04億元,并承擔違約金約人民幣5153萬元;(2)許先生、本公司以人民幣50億元回購仲裁申請人持有的恒大地產股權;(3)本公司支付仲裁申請人持有恒大地產自2021年2月1日起計至完成回購的補償約人民幣7.7億元;及(4)本公司、廣州凱隆、許先生支付約人民幣3553萬元的律師費、仲裁費及執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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