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遠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九屆四次董事會獨立董事意見
根據《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公司
章程》等有關規定,作為內蒙古遠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
董事,對公司九屆四次董事會審議的相關議案及 2023 年半年度報告相關事項基
于獨立判斷立場,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一、關于公司對外擔保情況及關聯方占用資金情況的專項說明和獨立意見
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8 號——上市公司資金往來、對外擔
保的監管要求》《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我們作為獨立董事,對公司對外擔保情況和公司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占用資金
的情況進行了認真負責的核查和落實,現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經審慎查驗,公司嚴格遵守中國證監會、深交所相關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有關規定,嚴格控制對外擔保風險。報告期內發生的擔保履行了相關的審批程序,
符合公司日常生產經營和業務發展的需要,符合有關政策法規和《公司章程》的
規定。報告期內公司與關聯方的資金往來均屬正常經營性資金往來,不存在關聯
方違規占用上市公司資金的情況。
二、關于控股子公司申請銀團貸款及為其提供擔保事項的獨立意見
公司為控股子公司內蒙古博源銀根礦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銀根礦業)
及其全資子公司內蒙古博源銀根水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銀根水務)銀團貸款提
供擔保,我們認為該擔保為銀根礦業采集鹵項目建設、銀根水務供水專用工程解
決部分資金需要,有助于推進阿拉善塔木素天然堿開發利用項目竣工投產。
銀根礦業及銀根水務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有能力對其經營管理風險進行
控制。銀根礦業股東鄂爾多斯市納豐投資中心(有限合伙)和內蒙古納百川資源
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的控股股東內蒙古博源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該兩股東合計持
有銀根礦業的股權比例為公司本次擔保提供反擔保,銀根礦業股東內蒙古博源工
程有限責任公司按其持股比例為公司本次擔保提供反擔保,銀根礦業、銀根水務
為公司本次擔保提供反擔保,整體風險在可控制范圍內,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其他
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況。
我們同意公司本次為銀根礦業及銀根水務銀團貸款擔保事項。
三、關于為控股子公司貸款擔保事項的獨立意見
公司為控股子公司內蒙古博大實地化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博大實地)銀行
貸款提供擔保,補充其流動資金,是保障生產經營正常運轉的有效措施。
博大實地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有能力對其經營管理風險進行控制,公司
與博大實地簽署了《反擔保協議書》,擔保風險可控,不會損害公司和中小股東
利益。
我們同意公司本次貸款擔保事項。
四、關于增加 2023 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預計事項的獨立意見
我們認為發生向關聯方采購產品、接受勞務等關聯交易屬于正常經營行為,
有利于公司開展正常的生產經營和項目建設活動,有利于提高公司控股子公司的
盈利能力和項目建設進度。此類交易符合公平、公開、公正原則,不存在損害公
司和中小股東利益的情況。
本次關聯交易的審議、表決程序符合有關規定,關聯董事在議案表決過程中
依法進行了回避。我們同意增加 2023 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預計的事項。
獨立董事:張世潮、董敏、李要合
內蒙古遠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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