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財產一方是否可以買賣,要依據實際情況而定:
1.如果一方委托另一方買賣夫妻共同財產的,一方有權依據委托的范圍,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買賣;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2.夫妻一方沒有權私自買賣夫妻共同的財產,另一方發現的,可以要求返還財產,但受讓人善意取得除外。
二、夫妻財產分割一方過錯辦法是依據財產性質而定,夫妻共同財產是平均分割,但若一方有錯,則依據錯誤的大小,酌情給無過錯的一方大于一半的財產。若雙方自愿離婚者財產分配意見不同時,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三、夫妻離婚財產分割方法是以下幾點:
1.實物分割,即在不影響財產的作用、價值和特定用途下,對財產進行實際分配。雙方各自根據其分割的份額取得應得財產。
2.折價補償,即由夫妻一方取得共有物,另一方獲得相當于共有物一半價格的補償。共有物的價格,可以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商不成,可以進行評估,按照評估確定的價值進行分割。
3.價金分割,即將共有物拍賣,雙方對拍賣所得進行分割。找法網提醒您,價金分割是在雙方均不主張共有物的所有權或共有物不能分割或分割后有損其財產的作用、價值和特定用途時使用的分割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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