斑馬線是行人的“生命線”
也是駕駛人的警惕線
行人過斑馬線時
(相關資料圖)
駕駛人應當減速、慢行、禮讓
觀察確保安全后再通過
然而個別駕駛員經過斑馬線時
不禮讓行人
于是
事故也就隨之發生了
案情回顧
2023年05月02日19時15分許,李某駕駛車牌號為陜K9E****“帝豪”小型普通客車由西向東行駛至榆林紅山路“榆林市社會福利院”前,撞于由南向北通過人行橫道的行人白某,致白某受傷,車輛受損的交通事故。
案情分析
經調查認定,李某駕駛機動車未避讓通過人行橫道的行人是造成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之規定: 李某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白某無責任。
無論是機動車駕駛人還是行人
都應以“禮”為先
行人、非機動車等
也必須依法約束自身行為
人人遵法紀、守底線
敬畏規則、尊重生命
互相禮讓、文明有我
關鍵詞:
質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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