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附隨義務能否成立不安抗辯
附隨義務能成立不安抗辯。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條 【不安抗辯權】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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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二十八條 【行使不安抗辯權】當事人依據前條規定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的,應當恢復履行。中止履行后,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視為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請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二、合同附隨義務的特點是什么
合同附隨義務有以下特點:
1.附隨義務具有可變性和不確定性;
2.附隨義務是誠原則在合同領域的一種具體表現形式;
3.附隨義務具有從屬性,附隨義務的存在價值主要是使債權人的利益得到更好的實現。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
第五百五十八條
債權債務終止后,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等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舊物回收等義務。
三、合同法定附隨義務都有什么
找法網提示您,合同法定附隨義務都有如下:
1.通知義務;
2.說明義務;
3.協助義務;
4.照顧義務;
5.保密義務;
6.保護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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