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長沙市發改委發布了關于延長疫情期間受困企業貸款貼息實施時間的通知,為進一步加大對疫情期間受困企業的金融支持力度,降低企業融資成本,決定將《長沙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關于給予疫情期間受困企業貸款貼息支持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實施期限延長到2022年12月31日,該方案的貼息資金仍以不超過1000萬元為限。
根據通知,此次總體貸款規模預計10個億,貼息資金仍不超過1000萬元。貸款期限不超過12個月,企業獲得利率(不含擔保費用)不超過4.2%/年(貼息后)。原則上單個企業享受貼息的貸款額度不超過500萬元。貼息上限不超過企業實際獲得利率的20%,貼息期限自貸款實際發放日開始,最長不超過1年。為減輕企業對接負擔,貼息資金由市財政局撥付給相關銀行。各級各類貼息政策不重復享受。貼息為一次性貼息,銀行應與企業簽訂定期貸款協議,不得接受提前還款。
申報貼息支持的企業原則上要求為“三落地”企業,即注冊地、商稅務關系、貸款資金使用落地在長沙地區(企業填報承諾書),受疫情影響較大,以及復工復產存在資金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及個體工商戶。貸款資金必須用于購買原材料、支付員工工資及租金、購買生產生活物資、其他流動資金(包含訂單貸)等。
申報范圍包括工業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經貿企業(含物流、商貿流通、外貿企業)、服務業企業(含住宿餐飲、文體娛樂、交通運輸、旅游、批發零售企業)和農業企業中的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
貸款貼息申報截止時間為2022年6月30日。
關鍵詞: 受困企業貸款貼息政策 長沙市發改委 申報貼息支持的企業 疫情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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