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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開 宣 判
12月30日,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采用遠程視頻方式,一審公開宣判中國建設銀行西安審計分部原主任、中國建設銀行青海省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郭繼莊受賄一案,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郭繼莊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2002年至2015年9月間,被告人郭繼莊利用擔任中國建設銀行西安審計分部主任、中國建設銀行青海省分行黨委書記、行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貸款授信額度、貸款審批、利息減免、工程項目承攬等事項上提供幫助,謀取利益,非法收受或者索取上述單位及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人民幣3773.001514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郭繼莊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且數額特別巨大。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具有索賄情節,依法從重處罰。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悔罪表現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庭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供稿:刑一庭 馬得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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