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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海事局獲悉,《上海市船舶污染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3月1日起正式實施。
值得關注的是,《條例》重點突出對上海“一江一河”的保護力度,明確禁止船舶向黃浦江、蘇州河排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船上的生活污水即便經過預處理,已達到國標《船舶水污染排放控制標準》要求,考慮到這些處理過的水里還是含有某些微生物,因此也不允許排放。
當天,楊浦海事局執法人員在黃浦江殷行水域執法過程中,對于發現在黃浦江排放經處理達標的船舶生活污水、含油污水的,將按照《條例》進行處罰。
海事執法人員介紹,在黃浦江航行、停泊和作業的內河船舶產生的船舶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享有免費接收政策;同時《條例》對內河船舶生活垃圾、生活污水設置了每5天或者每航次至少送交一次的要求。上海海事部門3月1日在系統同步啟動了“船舶水污染物排放在線監測”模塊,通過大數據分析會對5日內或每航次未交投污染物的內河船舶進行提示。
《條例》還明確禁止單殼的油船、化工品船等在黃浦江等水域航行。相比雙殼雙底的船舶,這些船只有一層防護,一旦發生碰撞,更容易導致船殼破損,引發油品和化工品泄漏污染水域的問題。
為共同加強船舶污染防治,江蘇省也于同日出臺了《江蘇省長江船舶污染防治條例》,與《上海市船舶污染防治條例》同步施行。兩部地方性法規在立法框架結構、關鍵制度條款上都保持了大體一致。這將共同推進長三角船舶污染防治一體化的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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