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不說
現在網上買藥真的很方便
“在線下單,快遞到家”的模式
(資料圖片)
雖受到廣大消費者歡迎
但藥品是一種特殊的商品
如不加以管理和辨識
則容易引發用藥安全問題
所以不規范真的不行!
2022年12月1號
《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正式施行
(以下簡稱《辦法》)
網售藥品正式進入合規化時代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也在持續加強對藥品網售第三方平臺
和零售企業經營行為的監測
最近!
管哥就發現深圳一家醫藥連鎖有限公司
在其自營的網售平臺上
公開展示并銷售
“氫溴酸右美沙芬片”、
“貝米肝素鈉注射液”等藥品
《藥品網絡銷售禁止清單(第一版)》
就寫明上述藥品禁止通過網絡銷售!
目前管哥已依法對該企業開展立案調查
并將從快從重查處相關違法行為!
這也是自網售藥品新法發布以來
廣東省“網售禁藥第一案”!
管哥很有必要給各電商平臺藥品、
醫療器械經營企業科普下
哪些藥品禁止網絡銷售!
各電商平臺藥品經營企業要嚴格遵守
《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
尤其是以下四條
如違反法規
最高罰款20萬元!
一、國家實行特殊管理的藥品不得在網絡上銷售
《辦法》第八條 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等國家實行特殊管理的藥品不得在網絡上銷售,具體目錄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制定。
處罰
《辦法》第三十三條:通過網絡銷售國家實行特殊管理的藥品,法律、行政法規已有規定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法律、行政法規未作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危害后果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二、網售處方藥應執行憑處方銷售規定
《辦法》第九條:通過網絡向個人銷售處方藥的,應當確保處方來源真實、可靠,并實行實名制。第三方平臺承接電子處方的,應當對電子處方提供單位的情況進行核實,并簽訂協議。
處罰
《辦法》第三十四條:違反本辦法第九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九條第三款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危害后果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三、處方藥展示信息應該真實、準確、合法
《辦法》第十三條 從事處方藥銷售的藥品網絡零售企業,應當在每個藥品展示頁面下突出顯示“處方藥須憑處方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等風險警示信息。處方藥銷售前,應當向消費者充分告知相關風險警示信息,并經消費者確認知情。
藥品網絡零售企業應當將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區分展示,并在相關網頁上顯著標示處方藥、非處方藥。
藥品網絡零售企業在處方藥銷售主頁面、首頁面不得直接公開展示處方藥包裝、標簽等信息。通過處方審核前,不得展示說明書等信息,不得提供處方藥購買的相關服務。
處罰
《辦法》第三十六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四、第三方平臺應該建立相關管理制度
《辦法》第十七條:第三方平臺應當建立藥品質量安全管理機構,配備藥學技術人員承擔藥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并實施藥品質量安全、藥品信息展示、處方審核、處方藥實名購買、藥品配送、交易記錄保存、不良反應報告、投訴舉報處理等管理制度。
處罰
《辦法》第三十八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危害后果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廣大市民在網購藥品時
也需自己留個心
如遇到非法售藥網站
或發現無證銷售藥品
或銷售假劣藥品等違法違規情形
請注意保留證據
及時撥打12315投訴舉報熱線進行舉報
1、認準合法平臺及經營企業
藥品網絡銷售企業應當在網站首頁或者經營活動的主頁面顯著位置,持續公示其藥品生產或者經營許可證信息。第三方平臺則應當持續公示營業執照、相關行政許可和備案等信息或上述信息的鏈接標識。
2、正確區分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做好收貨查驗
網購藥品必須先核對藥品名稱、批準文號、生產廠家等信息,再看藥品外觀是否有破損,是不是在有效期內,藥品的送貨條件是否能保障適宜溫度。使用藥品時,應當在有效期內嚴格按照藥品說明書使用。
此外,處方藥銷售實行實名制,醫師開具處方經藥師審核后方可購買。
3、認準“國藥準字”標識
藥品批準文號是藥品生產、進口合法性的重要標志。藥品的外盒及說明書上必須注明藥品的批準文號,消費者可以登陸國家藥監局數據查詢。
接下來
市市場監管局將繼續“以網管網”
重拳出擊
嚴厲打擊網絡銷售藥品違法行為
促進藥品網絡市場規范健康持續發展!
質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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