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5月15日,平羅縣法院公開宣判平羅縣原水務局局長馬建虎受賄一案。以受賄罪判處馬建虎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對馬建虎的違法所得43.22665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18年至2022年間,馬建虎利用擔任平羅縣水務局局長的職務便利,為平羅縣某水利水電有限公司、石嘴山市某水利勘測設計有限公司等單位、個人在承攬項目、工程款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上述單位負責人及個人給予的人民幣39.7萬元、美元0.5萬元(折合人民幣3.52665萬元),共計人民幣43.22665萬元。
平羅縣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馬建虎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巨大。鑒于馬建虎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認罪認罰,積極退贓并主動繳納罰金,具有從輕、從寬處罰情節,對其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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