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主播欠款1300余萬元不還成“老賴”,而其名下只有200多萬元現金可供還債。法官調查后發現,該主播在互聯網平臺還有大量網友送的直播“禮物”,法官遂將其“火箭”“游艇”等粉絲禮物和平臺幣等凍結。近日,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南山法院”)通過限制被執行人對“網絡虛擬財產”進行變現,促使其主動履行債務,成功執結一宗涉“網絡虛擬財產”的經紀合同糾紛執行案件。
主播違約欠下千萬巨款
記者從南山法院了解到,申請執行人某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黃某經紀合同糾紛執行一案判決已生效,但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判決。申請執行人向南山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請求黃某支付經紀報酬、違約金、利息等費用共計1300余萬元,南山法院依法予以立案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黃某遲遲未主動履行還款義務,執行法官通過深圳法院鷹眼系統、全國法院網絡執行查控系統等執行平臺對黃某名下的不動產、銀行賬戶、證券等財產進行查證,依法扣劃黃某名下銀行賬戶內的存款人民幣200余萬元,但這個實際執行到位金額與執行標的總額相去甚遠,執行工作一度陷入被動……
一條新線索讓執行出現轉機。申請執行人向南山法院提供線索,稱黃某可從案外人某科技有限公司獲得高額直播收益,除基礎合作分成外,還有直播間的禮物分成等收益,由該公司以平臺幣形式發放至黃某的直播賬號內,次月黃某便可提現結算至自己的銀行存款賬戶。
凍結主播直播銀行賬戶
此后,法官對黃某在網絡直播中獲得的“網絡虛擬財產”采取凍結措施,跨市前往案外人某科技有限公司并依法向該公司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要求禁止黃某在該公司名下的直播平臺上進行變現、提現。法官查詢黃某直播平臺綁定用于提現的個人銀行賬戶,并及時對該銀行賬戶采取凍結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在采取上述強制措施過程中,執行法官本著善意文明執行的理念,考慮到黃某的直播工作為其主要收入來源,決定僅對其提現權利采取限制措施,不影響該賬號正常登錄和直播業務的開展。不久后,黃某便認識到不履行法律義務的嚴重后果,積極聯系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并履行還款義務。
目前,該案已成功執結完畢。
“火箭”“游艇”如何定性?
近年來,直播興起。粉絲向主播贈送各類型直播“禮物”以及平臺幣,這些新興事物該如何定性?
執行法官介紹了其執行思路:被執行人在直播平臺的平臺幣、粉絲禮物等“網絡虛擬財產”屬于法律規定的個人收入,可以采取強制措施。“網絡世界不是被執行人隱匿財產、逃避債務履行的法外之地,人民法院絕不會縱容被執行人以此方法規避執行,逃避債務。”法官表示。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律師朱逸聰指出,新頒布的《民法典》也對直播禮物的“網絡虛擬財產”的財產性權利予以肯定,“即在我國法律的基礎架構層面賦予網絡虛擬財產法定財產權利性質,形成特定化的財產客體。”記者林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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