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碳排放交易”有序運行,近日,市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局對丹陽某熱電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個碳排放履約周期未按時足額清繳碳排放配額的行為進行立案調查。該案件為我市首例涉及碳排放的環境違法案件。
“人類生產生活過程中,會向空氣中排放各種溫室氣體(二氧化碳、甲烷、全氟碳化物、氫氟碳化物等),其中二氧化碳占絕大部分。”市生態環境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碳排放權”是指國家為了控制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對一些企業設置了碳排放量的排放指標(又稱配額),在指標限額內,可以正常生產排放二氧化碳。企業如果當年二氧化碳排放量超過了指標,則需要向指標過剩的企業購買。這個交易過程就是碳排放權的交易。“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穩定運行,有利于企業“節能減排”,提升企業能效,再擴大產能優先選用“低碳技術”。2021年7月,中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啟動,開展上線交易,當年是全國碳市場第一個履約周期。
2022年1月,市生態環境局根據省生態環境廳《關于督促未按時足額清繳碳排放配額重點排放單位限期改正的通知》的要求,責令丹陽某熱電有限公司及時清繳碳排放配額,該企業在整改期限內未能履約。
根據《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第十條“重點排放單位應當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碳排放數據,清繳碳排放配額,公開交易及相關活動信息,并接受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的規定,以及《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第四十條“重點排放單位未按時足額清繳碳排放配額的,由其生產經營場所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對欠繳部分,由重點排放單位生產經營場所所在地的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等量核減其下一年度碳排放配額”的規定,市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局對該企業進行立案調查。
據了解,該案件為《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實施以來我市首例對重點排放單位未按時足額清繳碳排放配額進行行政處罰的案件。該案件的辦理,將形成有效震懾,督促其他重點排放單位按規范要求開展碳排放配額清繳工作。(朱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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