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先生因病去世,留下一筆在銀行的50萬存款。其女兒張女士到銀行取款時,被告知需提供繼承權相關證明文件。張女士有一同父異母且失聯多年的大哥,在父親離世后仍杳無音信。
按照民法典有關法定繼承規定,這位失聯多年的大哥也屬繼承人之一,父親的這筆遺產不能由張女士單獨全部取出??嘤?ldquo;取款難”的張女士于是來到律師事務所和廣州公證處尋求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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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廣州公證處了解到,該處創新公證服務方式,與廣東法丞匯俊律師事務所立木法行團隊合作,針對銀行存款繼承中,個別當事人聯系不上導致其他合法繼承人“取款難”的問題,綜合運用相關法律,為當事人提供公證方案和個性化公證服務,有效幫助當事人解決了實際困難。
公證員在了解了當事人情況后,為當事人開出了一劑“公證良方”——為當事人辦理保留份額的繼承權公證書。即,合法繼承人在保留失聯繼承人遺產份額的情況下,先行使自己的權利,到銀行先提取出屬于自己的繼承份額使用。這樣無需通過訴訟,減輕了當事人的負擔,也有效維護了繼承人的合法權益。
公證提示:
司法實踐中,因個別當事人聯系不上導致合法繼承人“取款難”的問題并不罕見。為避免此類“僵局”或產生訴訟,建議:
1.早立遺囑。根據民法典規定,繼承開始后,遺囑繼承優先于法定繼承。因此,被繼承人生前可以通過公證遺囑方式,明確繼承人的繼承份額,保障家庭成員利益,減少家庭糾紛。
2. 設置遺產管理人。遺產管理人制度是民法典新增的一項法律制度,為的就是充分保障繼承人和被繼承人的合法權益。若部分繼承人聯系不上,可為該繼承人的繼承份額設置管理人,選擇公證機構擔任監督人,監督遺產管理人行為,保證遺產的合理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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