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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只要失信人把錢還上,就可修復個人征信報告。”近日,一則關于“征信修復”的消息在朋友圈熱傳。“以前,需要等待5年才能刪除的失信行為,現在只要3個工作日就可以解決。”事實果真如此嗎?記者向權威部門核實后了解:該消息系誤讀,網傳的“信用信息修復”針對的是企業的行政處罰修復,個人信用報告則無修復一說。
公眾通常所說的個人征信報告,是客觀記錄個人信息主體的信用表現,反映個人信息主體借債還錢、合同履約和遵紀守法的情況,是由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提供的一項服務。人民銀行鎮江市中心支行相關負責人鞠海港介紹,現行相關法規、文件、制度中,均未提及“征信修復”的概念。所謂的商業性的“征信修復”都屬于虛假宣傳,實質是故意混淆征信異議概念,誤導社會公眾相信可以對正確記載的征信信息進行更改或刪除。根據《征信業管理條例》等規定,任何機構都不得擅自修改展示無誤的征信報告,一旦發現違規刪除、修改,將依法面臨行政處罰與責任追究。
“征信機構對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為或事件終止之日起5年。”鞠海港解釋說,超過5年的,應當予以刪除。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內,信息主體可對不良信息作出說明,征信機構應當予以記載。此外,向征信機構查詢個人信息的,應當取得信息主體本人的書面同意并約定用途。
網傳消息以國家發改委發布的《失信行為糾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復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來吸引眼球,并言之鑿鑿。“上述辦法針對的是企業的行政處罰修復。”銀行業內人士指出,實際上,《辦法》所指的信用信息修復并非個人征信,而是指全國公共信用信息基礎目錄和地方公共信用信息補充目錄中,所列的對信用主體信用狀況具有負面影響的信息,包括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信息、行政處罰信息和其他失信信息。因此,辦法所指的信用信息與個人征信兩者概念不同,網傳解讀不準確。
據悉,也有一些機構故意誤導網民,借機斂財。為打擊與“征信修復”相關的虛假宣傳和詐騙行為,自2022年起,人民銀行鎮江市中心支行聯合市市場監管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以及各市、區金融辦和相關銀行業金融機構,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線索移交、聯合執法等常態、長效治理機制。2022年,人民銀行鎮江市中心支行聯合市場監管部門將25家通過登記住所或經營場所無法聯系的機構列入異常經營名錄。通過宣傳引導,49家機構主動對名稱或經營范圍中的“征信”字樣進行了變更,9家機構完成注銷手續。
當然,市民若發現自己的信用報告所展示的信息有誤,可以向相關金融機構(有誤信息的報送機構)或者征信業監管部門(當地人民銀行)提起異議,合法維護自身征信權益。需要強調的是,通過正規渠道提起異議是不收取任何費用的。(記者 俞佳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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