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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公安部召開線上新聞發布會介紹,公安機關全面實行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和錯案責任倒查制度,完善案件評查等問題發現機制,建立常態化執法責任倒查機制。
“聚焦執法公正,把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要求貫穿于執法活動全流程?!薄敖刂聊壳?,全國共建成3053個執法辦案中心投入使用,190萬名在職民警取得基本級執法資格,6萬名在職民警取得高級執法資格”。大家聽到公安部發言人擲地有聲的發言,聽到這么多公安民警執法能力水平明顯提升,法治隊伍建設成果斐然,深切感受到新時代公安法治建設的發展與進步。
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執法者執得就是規矩,自己豈能不守規矩?規矩絕不會束縛公民民警執法辦案的手腳,反而是做好執法辦案工作的“觸電保護器”,即厘定了執法的尺度和空間,也規范了執法的言行和程序,讓一切執法行為,讓執法全流程都有規可遵,有范可循。
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和錯案責任倒查等制度對于公安民警也是高懸的達摩克利斯之劍,時時提醒自己,不逾矩,不越規。一次執法,終身負責,就是要求公安民警對待執法活動要時刻保持“戰戰兢兢,如履薄冰,如臨深淵”的執法態度,慎始慎終,將執法規范化進行到底,讓人民群眾在每一起案件辦理、每一件事情處理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和錯案責任倒查等制度對執法不作為、亂作為和趨利執法、選擇性執法等突出執法問題判了“無期徒刑”,強化了對執法辦案全過程的質量管控。深化實施“陽光警務”,健全執法全流程記錄工作機制,實現全鏈條、閉環式、可追溯的監督管理,讓人民監督永遠有“追訴時效”,跟蹤問責永遠在路上。
看似執法制度規范越來越嚴格,實似執法活動從“摸著石頭過河”向“前路光明燦爛”的邁進。從執法主體角度來看,一切執法活動都有章可循、有矩可量,看是減少了自由裁量,實是增加了自我保護。從執法對象角度來說,“呈堂證供”確實是“呈堂證供”了。從一般群眾角度來說,“陽光警務”看得見、摸得著、感得到,幸福感、平安感自然也便提升了。
“海闊憑魚躍,天高任鳥飛”。制度規范的出臺某種程度上是海有海岸線、鳥需大氣層。在規范的界限內,是執法者的“自由王國”,執法之妙,存乎一心也。(高山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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