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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鎮江經開區法院丁卯法庭向一對不愿撫養孩子的父母發出《家庭教育指導令》。
李望(化名)與張春(化名)2019年生下女兒小麗(化名)后,便讓孩子跟隨爺爺奶奶在老家生活。據爺爺介紹,小麗講話較同齡兒童晚,日常與人交流很少,患孤獨癥譜系障礙(又名自閉癥),雖赴多地就診但效果不佳。如今爺爺已60歲,無力負擔后續費用,向經開區法院起訴,要求李望和張春承擔起為人父母應盡的撫養義務。
丁卯法庭審理后認為,李望和張春將小麗委托給爺爺撫養,未支付撫養費、平時不關注女兒的生活情況和心理狀況,父母教育缺失,依法應予糾正。
考慮到案情特殊,為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權益,丁卯法庭邀請了丁卯街道殘聯工作人員黃克萍、婦聯工作人員朱霞、人大代表陳玲鳳和全國模范調解員周秀琴一同參與調解,并發出《家庭教育指導令》。
調解室內,周秀琴坐在李望和張春身邊,傾聽他們慢慢訴說,法官曹涌講解相關判例,解讀法律規定,闡明法院公正處理的立場。“鑒于小孩的特殊情況,肯定需要父母陪伴和關愛,你們要把女兒接到身邊親自撫養。”陳玲鳳說。
李望和張春的態度漸漸有所松動,但他們也表示目前條件不好,有心無力。李望說:“我現在和她媽媽不在一起生活,單獨撫養有壓力。”面對這樣的情況,街道殘聯工作人員趁熱打鐵:小麗可以在市特教中心接受教育,政府也會給予一定的補貼,不必過于擔心。
“你們可以先等孩子的母親在鎮江安頓好,再把孩子接到鎮江一起撫養。但在此之前,每月一定要按時把撫養費用給爺爺。”經過大家的耐心調解,李望與張春終于認識到錯誤,表示一定會盡快將孩子接到身邊,承擔起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關心、關愛女兒成長。(吳菲菲 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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