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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7月1日起,由市農業農村局制定的市級地方標準——《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建設規范》(以下簡稱《規范》)正式實施。這是全省首個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建設規范市級地方標準。
鄉鎮監管機構在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不斷提升監管能力工作中有著基礎性地位和作用,是實施農業生產過程管理和指導服務的最前線,是確保“舌尖上的安全”的第一道關口。
此次發布的《規范》共包括監管機構人員要求、辦公場所要求、檢測室運行要求、監管能力建設和服務能力建設等五個部分,適用于鎮江市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的建設。其中,要求每個鄉鎮農產品監管機構至少配備3名工作人員,且其中一名專職檢測人員,以滿足全年4800批次的檢測任務。同時,從儀器設備要求、檢測項目、檢測數量、樣品抽取、樣品檢測、結果公示、數據錄入7個方面做了詳細的規范,并提供了相關儀器設備參考目錄。此外,還著重強化了監管環節,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監管責任有效落實。
“標準的發布實施,不僅健全了鎮江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理論體系,還能更好地指導監管工作的開展,落實監管的法律依據,強化監管的技術基礎,提升監管和保障的能力,有效維護農業產業的安全,促進農業產業的可持續發展。”市委農辦主任,市農業農村局黨委書記、局長蔣勇表示,《規范》的發布和實施,將指導和促進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正常有序開展,促進鎮江市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標準化提升工作再上新水平。(記者 周迎 通訊員 倪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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