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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快報》記者昨日從維權律師處獲悉,投資者訴*ST凱瑞(002072)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一案,法院再次作出9名投資者勝訴的一審判決。法院認定2016至2017年間,*ST凱瑞兩次因為信息披露違法被調查,構成兩個虛假陳述行為,因為兩個行為存在交易時間上的重合,法院根據交易時間區分了對應的因果關系,據此認定在2014年12月3日至2017年12月20日期間買入的投資者,在此后無論是否賣出,都符合索賠條件。維權律師提醒,相關股民可以通過微信gushi148咨詢或者參加維權。
從二級市場的交易數據分析,案涉期間共計468個交易日,*ST凱瑞因為當時重組涉及創業投資、礦業投資、新能源產業投資、互聯網信息產業投資、供應鏈管理及相關配套服務、電子商務、大數據等熱門概念而一度成為“明星股”,股價也是節節拔高,成交異?;钴S,前述期間最高價43.50元/股,最低價10.81元/股,振幅302.41%,累計換手率高達2464.97%。2017年12月21日第二次被證監會立案調查之后,股價直線回落至7元/股以下,導致大量投資者套牢至今。維權律師據此推算,符合法院認定的獲賠條件的投資者人數眾多,目前已經起訴的人數不足百人,還有大量的投資者沒有提起訴訟。值得留意的是,該案訴訟時效即將屆滿,投資者應當及時行使訴權,逾期起訴將無法獲得法律的保護。
公開資料顯示,證監會下達的(2020)26號行政處罰決定書記載,*ST凱瑞在2014年12月3日披露的《關于轉讓子公司淄博杰之盟商貿有限公司100%股權的公告》和2015年4月29日披露的《2014年年度報告》中,并未如實將出售杰之盟股權交易披露為關聯交易,相關公告內容存在虛假記載;2014年至2016年6月期間,*ST凱瑞與第五季國際、第五季實業等關聯企業發生大量的非經營性資金往來沒有依法披露。(2020)26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則認定,*ST凱瑞未按照規定及時披露,也未在相應的定期報告中披露與阿克蘇信誠城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德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城支行之間的重大訴訟,違反了《證券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第十項關于上市公司在發生重大訴訟時應當立即報送臨時報告并予公告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所述的虛假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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