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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證券維權領域傳來好消息。《投資快報》快報記者近日獲悉,A股上市公司海越能源(600387)收到法院一審判決,判其對投資者因公司虛假陳述造成的投資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海越能源此前作為海航集團旗下一員被證監會行政處罰引發投資者索賠訴訟,法院一審已經作出勝訴判決,此前涉信披違規的其他幾家海航系公司目前案件也在審理中,預計結果較為樂觀。
符合這些買賣區間可索賠
公開信息顯示,海越能源于2022年11月11日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書顯示海越能源曾向海南承睦提供4,000萬元、5,000萬元、68,533.49萬元;曾向海南科賽提供36,000萬元、24,000萬元;曾向海南禧越提供41,420萬元、19,316.79萬元。以上合計198,270.28萬元,占海越能源《2020年半年度報告》記載的凈資產絕對值63.19%。對于上述非經營性關聯交易,海越能源未按規定進行信息披露。
根據上述內容,維權律師認為,在2020年2月27日至2021年4月29日買入海越能源,并在2021年4月30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而虧損的投資者,可以關注“股民索賠寶”公眾號參與維權訴訟登記。
2021年4月29日,因公司控股股東及關聯企業非經營性資金占用,海越能源被中審眾環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見的《2020年度內部控制審計報告》。根據相關規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5月6日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股票簡稱變更為“ST海越”。2021年12月20日止,公司控股股東銅川匯能鑫能源有限公司代為償還了全部資金占用款。2022年4月14日,中審眾環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為公司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公司2021年度內部控制審計報告》。2022年11月22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同意海越能源關于撤銷對公司股票實施其他風險警示的申請。劉鵬律師表示,目前公司已經摘帽,基本面向好,利好投資者索賠。
股民維權結果預計較為樂觀
據上市公司公告,2023年2月22日海越能源全資子公司海越資管及天越創投因發展需要,簽訂《合伙協議》。海越資管擬出資人民幣1,000萬元,作為普通合伙人參與投資。天越創投擬出資人民幣4,000萬元,作為有限合伙人參與投資。合伙企業目標募集金額總額為5,000萬元人民幣,該合伙基金主要直接或間接投資于新能源、新技術、新材料、新醫藥等領域非上市股權以及公開發行的國債、銀行存款及貨幣市場基金。
海越能源表示,海越資管、天越創投本次參與認購基金份額符合公司的發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拓展投資領域、提升公司資本運作能力,獲得投資收益,鞏固和提高公司競爭力。投資資金來源為海越資管、天越創投自有資金,對公司日常生產經營不會產生實質影響。
只要起訴就大概率能獲賠,對于滿足索賠條件的股民來說,及時加入股民索賠隊伍維權是法律賦予股民的權利,也能幫助股民彌補虧損。受損股民及時通過“股民索賠寶”網站或公眾號參加索賠,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盡可能地追回投資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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