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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股轉系統5月10日通報了新三板掛牌公司及相關主體監管情況。2023年4月,全國股轉公司對5宗違規行為給予紀律處分;對37宗違規行為采取自律監管措施,其中30宗違規行為被采取口頭警示的自律監管措施,7宗違規行為被采取書面形式的自律監管措施。
易航科技信披違法違規
易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與長安銀行簽訂《最高額質押合同》,以其15億元存單為海航集團、海航資管的借款提供為期一年的擔保,并于2019年3月續簽該質押合同。2019年12月,易航科技全資子公司百成信息與長安銀行簽訂《質押合同》,為海航航空的銀行承兌匯票進行100%保證金擔保,質押擔保金額1.26億元,期限三個月。上述擔保事項由海航集團實際決策,易航科技均未及時履行公司審議程序及進行信息披露,亦未在相關定期報告中披露。因海航集團與海航資管未按期支付利息,長安銀行于2018年12月、2019年3月、6月、9月、12月從易航科技賬戶劃扣利息資金6311.45萬元;2020年3月,因海航集團、海航資管前述15億元借款到期后未能按期還款,長安銀行按照合同約定,從易航科技賬戶劃扣15.18億元用于清償本息。同月,百成信息擔保的銀行承兌匯票到期,因被擔保人海航航空無法按期付款,長安銀行將百成信息1.26億元質押資金劃扣用于還款。上述資金劃扣構成資金占用,易航科技未按規定及時披露,亦未在相關定期報告中披露。時任董事長唐立超、喻龑冰、高建,時任董事、副總經理董洪森、王艷麗,時任財務總監高江,時任副總經理、董秘鄒臻杰或參與相關擔保事項的審批,或知悉相關資金占用事項,未能勤勉盡責,違反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第1.4條、第1.5條的規定,對其任期內的違規負有責任。全國股轉公司根據相關規定,對時任董事長高建,時任董事、副總經理董洪森、王艷麗,時任董事會秘書、副總經理鄒臻杰,時任財務總監高江給予公開譴責的紀律處分,對時任董事長唐立超、喻龑冰給予通報批評的紀律處分。
魯銘新材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山東魯銘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傅修文于2020年6月2日至2020年9月16日期間為通過二級市場減持原始股,與股東徐國棟協商,前期以4.88元/股的交易均價將2,856,000股轉讓至股東徐國棟代持,構成股份代持,后由徐國棟通過二級市場轉讓至其他投資者。此外,傅修文違反公司用印流程,未召開董事會及股東大會,即以掛牌公司魯銘新材的名義,向2020年減持過程中二級市場新增的65名投資者出具《回購承諾函》,涉及公司業績、IPO輔導工作、股份回購等事項,魯銘新材未及時就相關事項履行信息披露義務。魯銘新材上述行為違反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規則》(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規則》)第三條的規定。全國股轉公司根據相關規定,對魯銘新材,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傅修文,時任董事會秘書婁元青給予通報批評的紀律處分。
ST東河未及時披露重大訴訟
重慶東河水電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未及時披露重大訴訟,合計金額14600萬元;2019年11月至2022年1月,ST東河多次未及時披露實際控制人所持股份被法院工商凍結情況,共計38308.50萬股;2018年6月至2022年7月期間,ST東河多次未及時披露公司及實際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限制高消費事項等事項。ST東河上述行為違反了《信息披露規則》第四十六條、第五十條、第五十六條的規定。全國股轉公司根據相關規定,對ST東河、董事長連星壇、董事會秘書范文給予通報批評的紀律處分。
小尾羊重大資產重組違規
內蒙古小尾羊餐飲連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9月26日與無錫云飛建工有限公司簽訂《股權轉讓合同》,轉讓公司持有的江蘇小尾羊公司35%股權,此次股權轉讓行為導致公司失去江蘇小尾羊的控制權。截至2022年9月30日,江蘇小尾羊的總資產為101,339,810.9元,占小尾羊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38.95%,江蘇小尾羊的凈資產為47,481,508.18元,占小尾羊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52.26%。此次出售股權行為構成重大資產重組,公司未按規定及時申請停牌和履行重大資產重組相關程序,構成重大資產重組違規。2022年,公司將出售江蘇小尾羊所得的股權轉讓款4,000萬元通過第三方轉讓至珠江金融租賃有限公司,用途為代控股股東小尾羊牧業及其子公司償還欠款,前述行為構成控股股東資金占用,日最高占用余額為4,000萬元。小尾羊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非上市公眾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非上市公眾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業務細則》第五條、第十四條,《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治理規則》第九十三條,《信息披露規則》第五十六條的規定。全國股轉公司根據相關規定,對掛牌公司小尾羊、控股股東小尾羊牧業、實際控制人余佳榮、財務負責人高建華給予通報批評的紀律處分。
威能環保多筆重大訴訟、仲裁未及時披露
山東威能環保電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存在多筆重大訴訟、仲裁未及時披露,涉案金額分年度累計數分別為2285.89萬元、2821.33萬元、20097.88萬元、20537.06萬元,占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比例分別為10.39%、10.12%、112.00%、187.01%。威能電源的原控股股東泰豐制動所持公司7013.9萬股股份于2019年11月19日至2020年11月18日被凍結,占公司總股本50.03%,威能電源未及時披露。威能電源自2020年4月17日進入重整程序,屆時實際控制人為張風太;2021年3月29日,青島國華和北科環能聯合受讓體通過司法拍賣競得威能電源100%股權,拍賣導致威能電源的實際控制人由張風太變更為趙曉冬;2022年5月,青島國華、北科環能的實際控制人由趙曉冬變更為張安東,張安東亦由此成為威能電源實際控制人。上述收購事項發生時,青島國華和北科環能未及時披露收購報告書、財務顧問報告、法律意見書等文件,于2022年7月22日、2022年11月25日進行了補充披露。威能電源亦未及時披露收購相關的法律意見書及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變更公告,于2022年7月22日、2022年9月15日進行補充披露。2022年7月26日,威能電源設立控股子公司天長市航科威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注冊資本7000萬元,威能電源認繳出資6650萬元,認繳出資額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比例為161.46%。前述對外投資發生時,威能電源未及時履行股東大會審議程序并披露,于2022年9月才進行補充審議及披露。威能電源上述行為違反了《信息披露規則》第三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六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全國股轉公司根據相關規定,對掛牌公司威能電源、時任董事長、信息披露負責人張風太給予通報批評的紀律處分,對收購人青島國華、北科環能,原控股股東泰豐制動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監管措施。
同時,4月被采取書面自律監管措施的違規行為主要為信息披露違規、公司治理違規及其他違規三類。
信息披露違規事項方面,一是掛牌公司未及時披露應披露的重大信息,如任一股東所持掛牌公司5%以上股份被質押、凍結的信息;掛牌公司、法定代表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子公司被納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信息;董事會決議、高級管理人員變動、辦公場所變更的信息;二是掛牌公司發行終止公告中存在信息披露不準確的情況。
公司治理違規事項方面,一是掛牌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占用掛牌公司資金;二是掛牌公司募集資金管存不規范。
其他違規事項方面,一是掛牌公司在披露認購公告前安排發行對象繳納發行認購款;二是掛牌公司相關責任主體在股票發行過程中與發行對象簽訂的協議涉及特殊投資條款,掛牌公司未及時披露。
全國股轉公司表示,按照“建制度、不干預、零容忍”,認真履行一線監管職責,持續強化自律監管,不斷提升新三板市場運行質量和規范化運作水平,對違規行為堅決采取監管措施,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保障新三板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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