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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上市交易近27年的證券市場“老兵”,以慘淡的方式完成了“謝幕”。記者留意到,ST陽光城(000671)已因觸及交易類強制退市情形而終止上市,在股票“下線”多日之后,監管部門針對該公司前期的違規擔保事項下發警示函。維權律師表示,受損股民維權索賠大幕即將開啟。
違規擔保“余波未了”
根據中國證監會福建監管局出具的警示函顯示,ST陽光城共存在兩項違規擔保,分別是發生于2020年10月和2021年7月的兩次“差額補足擔保承諾”。
第一次的被擔保人是平潭興祁禾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擔保金額為29,462萬元,擔保權人為濟南興鐵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第二次的被擔保人為福州俊德輝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擔保金額為25,000萬元,擔保權人為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福建監管局的認定,兩筆擔保均未經陽光城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也未履行臨時信息披露義務,公司遲至2023年4月29日才在2022年度報告中披露。
經梳理發現,2023年4月29日ST陽光城共發布了29份公告,除《2022年年度報告》、《2022年年度報告摘要》等年報事項外,ST陽光城還披露了審計機構出具的持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持否定意見的內部控制報告以及由此衍生的退市風險等多份公告。
股價方面,自2023年5月5日起連續跌停,并在26個交易日之內跌幅超過70%,最終ST陽光城收于0.37元/股。
投資者有望索賠
事實上,作為房地產企業,ST陽光城近年業績不佳、債務纏身。公開資料顯示,ST陽光城對其年度超百億元的虧損,已經按照信披規則進行了預告,就債務而言,該公司也屢次發布《關于公司債務情況的公告》,ST陽光城經營不佳是客觀事實。對此,長期致力于證券訴訟的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表示,企業經營惡化帶來的投資虧損屬于投資風險的一部分,該部分損失并不在可索賠的范圍內。
不過,王智斌律師進一步表示:“一只股票有沒有投資價值,取決于現時股價與其經營現狀的相對關系。如果由于其經營惡化導致股價下探至具備投資價值的區間,投資者當然可以作出相應的投資決策;相對應的,如果在公開可知的經營惡化的信息之外,ST陽光城有其他未知‘大雷’并進而引發公司股價進一步下探的,這部分股價下跌就與已公開的經營信息無關,而僅與這顆‘雷’有關。”
王智斌分析后認為,2023年4月29日揭露的高達5億元的違規擔保,以及由此引發的“風險警示”是導致ST陽光城自5月起斷崖式下跌的主要因素。
基于目前公開的信息,王智斌律師認為2020年10月22日至2023年4月28日期間買入ST陽光城且截至2023年4月28日持股的投資者,有權要求ST陽光城及未勤勉盡責的相關中介機構賠償部分損失,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可在公號“索賠吧”中報名登記。
根據《證券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投資者可以要求賠償的是投資差額損失、傭金損失及印花稅損失,其中,投資差額損失可以理解為是投資者在泡沫價格上多支出的泡沫成本,投資差額損失的多少與買入價格和股數有關。
公開資料顯示,截至到2023年6月20日,ST陽光城股東人數超過14萬,人均持股2.85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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