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記者 蕭峰
2023年4月19日,靈康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簡稱:靈康藥業;股票代碼:603669)及相關當事人收到了中國證監會西藏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3年1月11日,靈康藥業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編號:證監立案字0320023001號、證監立案字0320023002號),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證券法》《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其立案調查。煒衡金融315團隊(tz315-wh)表示,初步判斷在2021年8月21日至2022年4月29日(含當日)期間買入,并在2022年4月30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提出索賠(最終索賠條件須以法院認定為準)。
公司實際控制人私自劃撥資金,構成非經營性占用
經查明,存在以下違法事實:靈康藥業未按規定披露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形成的關聯交易,導致信息披露不及時及2021年半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
一、靈康藥業關聯方情況。靈康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持有靈康藥業 47.09%股份,持有浙江靈康益冠實業有限公司100%股份,陶靈萍為靈康控股、靈康藥業、益冠實業實際控制人,并且陶靈萍同時兼任靈康控股董事長、靈康藥業董事長兼總經理、益冠實業執行董事。依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益冠實業為靈康藥業的關聯方。
二、非經營性關聯交易情況。2021年1月至3月期間,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長陶靈萍與公司財務總監兼董事會秘書張俊珂指使、組織相關人員以借款的名義,將靈康藥業資金劃轉至益冠實業銀行賬戶,累計發生15,000萬元,占靈康藥業2020年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14.80億元的10.14%。上述資金劃轉構成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對靈康藥業資金的非經營性占用,屬于關聯交易。
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半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
靈康藥業未按規定對上述關聯交易進行信息披露。依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規定,上述關聯交易系應當及時披露的事項,屬于《證券法》規定的應當立即予以公告的重大事件;依據《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3號--半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規定,靈康藥業應在2021年半年報中披露上述關聯交易,但靈康藥業直到2021年年度報告才予以披露。靈康藥業未按規定進行披露,導致信息披露不及時及2021年半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
目前,靈康藥業的索賠正在進行中,受損股民可聯系煒衡金融315團隊(tz315-wh),咨詢是否符合索賠條件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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