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債務重組的法律屬性和意義是什么
債務重組的法律屬性從本質而言,是一項法律活動,其是旨在通過一定的方式改變債權人與目標公司(債務人)之間原有債權債務合同關系的過程。債務重組的意義是減少企業債務,降低資產使用成本,債務重組可以通過使用部分閑置的資產來抵債,實現了閑置資產的盤活,有效降低資產閑置的水平,提高資產的使用效率,使流入企業的經濟利益得到了增加,有利于企業長遠發展。
二、破產債務重組的條件
【資料圖】
根據我國會計準則,債務重組發生應符合以下條件:
1.必須是債務人處于持續經營狀態。找法網提醒,這是區分債務重組和破產清算的主要標準。
2.必須是債務人發生了財務困難。只有債務企業在經營上出現困難,或因資金調度不靈而又籌集不到足夠的資金償還到期債務時,才有債務重組的必要。
3.必須是債權人作出了讓步。
三、債務重組的解決方式
1.以資產清償債務
債務人轉讓其資產給債權人以清償債務的債務重組方式。債務人通常用于償債的資產主要有:現金、存貨、金融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以現金清償債務,通常是指以低于債務的賬面價值的現金清償債務,如果以等量的現金償還所欠債務,則不屬于債務重組。
2.債務轉為資本
債務人將債務轉為資本,同時債權人將債權轉為股權的債務重組方式。但債務人根據轉換協議,將應付可轉換公司債券轉為資本的,則屬于正常情況下的債務資本,不能作為債務重組處理。
3.修改其他債務條件
減少債務本金、降低利率、免去應付未付的利息等。
關鍵詞:
質檢
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