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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財經12月13日訊 近日,外匯局網站顯示,匯豐銀行(中國)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因未按規定辦理資本項目資金收付行為;違反規定辦理結匯業務行為;未按規定辦理經常項目資金收付行為;擅自提供對外擔保行為,被國家外匯管理局深圳市分局責令改正,警告,沒收違法所得13.35萬元,罰款844.65萬元。同時,對時任財富管理及個人銀行業務區域總經理王某某警告,罰款5萬元、時任副行長陳某某警告,罰款5萬元。
關鍵詞: 匯豐銀行 規定辦理 項目資金 個人銀行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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