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省委、哈爾濱市委主題教育重點整治任務要求,深入開展市場主體和群眾“辦事難”問題專項整治工作,持續釋放執紀必嚴、違紀必究的強烈信號,強化警示教育作用,現將專項整治工作開展以來查處的5起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資料圖)
一、道里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群力執法科分隊長李漢超等人違規執法問題。
2023年5月17日晚,李漢超和協管員王逸峰在道里區麗江路與哈西站交口街面巡邏,未按規定佩戴執法記錄儀。巡邏中發現3家無證流動露天燒烤違規占道經營,在勸離過程中,李漢超撲滅燒烤槽內碳火引發爭執,王逸峰暴力執法掀翻攤位,致使群眾財產受到損失,造成惡劣影響。李漢超受到政務記大過處分;王逸峰予以辭退;道里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相關人員被追究領導責任。
二、南崗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奮斗街道執法中隊隊員孫權磊執法不力問題。
2022年5月,省檢查組在暗訪工作中發現南崗區永和街副7號院商戶違規占用城市道路從事廢品收購,現場找來負責該區域行政執法工作的孫權磊,指出問題并要求處理和整改。孫權磊立即收繳了商戶違規安置的地秤顯示屏,但未按規定下達執法文書予以處罰并要求整改,其后也未對商戶整改情況跟蹤管理,該商戶繼續在該地違規占道經營直至10月底。2023年4月,孫權磊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三、尚志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尚志中隊負責人王峰廣等人收受賄賂問題。
2022年7月至2023年2月,王峰廣和稽查員劉英男在道路執法治理貨車超載超限工作中,通過手機微信違法收受超載貨車車主錢款34次共計5400元后不按規定處罰。2023年3月,王峰廣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政務撤職處分;劉英男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
四、哈爾濱市公安局城鄉路派出所三級警長付長亮騙取錢款問題。
2022年5月,付長亮在辦理一起詐騙案件過程中,謊稱辦案需要匯款查找線索,三次要求被害人向其指定銀行賬戶轉款3000余元并據為己有。2023年3月,付長亮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五、通河縣人民法院法官黃星照違法辦理執行案件問題。
2019年8月至2020年4月,黃星照在辦理某執行案件過程中,違反相關法律規定,在未處理已有在前查封的情況下,將執行標的通河縣觀瀾國際小區某商品房,交付給申請執行時間在后的其他普通債權人。2023年2月,黃星照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龍頭新聞·生活報 記者:張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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