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房產分割起訴狀寫明以下內容:
1.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
(資料圖片)
2.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
3.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4.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離婚房產分割:
1.雙方可以約定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2.沒有約定的,如果是婚前財產,則屬于個人財產,歸個人所有;
3.如果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一款,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離婚后對財產分割不能隨意反悔。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法律快車提醒您,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可以向法院請求撤銷該財產分割協議。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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